为做好2026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等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条件、时间、方式、流程及资格审查按《关于做好202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5〕23号)执行。残疾考生需要提供合理便利的,可在体检时向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提出申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AG九游会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应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尤其要加强学籍、户籍、实际就读等情况的核验工作。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三)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高中学校要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等重要环节强化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所有报名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包括普通物理、历史科类、艺术类、体育类、保送生、
、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中职升学考试、高职综合评价录取、职教师资、残障单招、少年班、高职单考单招等),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未经体检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我省2026年普通高考体检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6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6〕4号)要求,由县(市、区)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组织实施。考生对体检有关项目有疑义的,可申请在体检医院复检。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为我省普通高考体检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参与高考体检工作的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体检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和有关工作人员,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高校在参照《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综合素质档案中。
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含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评语)、体检信息、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考)、体育艺术类专业成绩、享受照顾政策信息、志愿信息、诚信记录(主要包括考生在考试各环节的违规违纪事实、处理结果以及其他不诚信记录等)、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及综合信息表等纸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电子档案一旦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1.建立考生纸质档案的具体事宜由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通知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按有关规定建档。档案所装材料按《关于做好202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包括军队、公安(武警)、司法、军队招飞、民航招飞、国家公费师范生、地方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优师专项、强基计划、职教师资单招、消防单招、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队、残障生单招、保送生、少年班、小学全科教师等招生计划;经批准同意的部分特殊招生院校的招生计划及部分院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类、小语种、航海类等专业招生计划。
普通类本科批:包括普通类、定向、民族班、预科、民语类及对等培养、高等职业教育中职升学考试录取(以下简称中职升学)、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地方专项、建档立卡专项、革命老区专项、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以下简称民族专项)等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按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本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确保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及时、规范、准确、严肃、统一的向社会公布。
普通类按照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别公布本科、高职(专科)层次各批次招生计划。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只能填报物理科目组合内符合院校招生专业选科要求的院校专业组,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只能填报历史科目组合内符合院校招生专业选科要求的院校专业组。
艺术类招生计划不区分物理类、历史类,按照艺术类(不分科目类)编制招生计划。使用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按照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音乐表演-声乐)、音乐类(音乐教育-声乐)、音乐类(音乐表演-器乐)、音乐类(音乐教育-器乐)、播音与主持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表(导)演类(服装表演)等11个招考类型分别编制院校专业组计划。经批准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和使用省际联考成绩的戏曲类专业由院校根据专业设置情况编制招生计划。部分院校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有特殊要求的须在专业备注中予以说明。
体育类招生计划不区分物理类、历史类,按照体育类(不分科目类)编制招生计划,分为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武术体操类3个招考类型分别编制院校专业组计划。部分院校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有特殊要求的须在专业备注中予以说明。
省属院校的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计划继续按照“招收聚居少数民族考生”和“招收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分别编制招生计划;部属及外省省属院校的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计划不区分聚居少数民族考生和散居少数民族考生特征,按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编制招生计划;省内民族院校的普通类招生计划按照招收聚居少数民族考生和不区分民族成分两类分别编制招生计划,省外招生院校可参照省内民族院校编制方式编制招生计划。省属民族院校招收聚居少数民族考生的计划规模原则上不低于院校在甘招生普通类总计划的60%。如有特殊要求的招生院校(如需招收“稀少”民族的)须在专业招生计划中予以说明,并单独编制院校专业组。
民族专项计划分为藏区专项计划和其他民族地区专项计划两类编制,“两州”计划由各招生院校按照“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和“不区分民族成分”两类分别设置院校专业组,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的计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五县”计划不区分民族成分,不区分县域设置院校专业组,“五县”县域内所有考生均可填报。藏区专项计划中面向“民语类”考生的计划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
院校招生计划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一院校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可以设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也可以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内,但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必须相同。同一院校的不同计划类别、计划性质、招考类型的专业计划须分科目要求编制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内。院校在安排院校专业组时,原则上同专业组内各专业要求应相同。
1.按照教育部招生来源计划管理规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必须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计划的编制、上报、审核、汇总、调整等。未经教育部批准和我省同意的招生来源计划一律不安排招生。
2.高校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应简明扼要,且须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3.高校经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高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严禁虚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
4.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凡有预留计划的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时,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
5.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要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档案管理,招生计划调整等重要决策要做好会议研究的记录和归档工作。高校调整计划应在有关省份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由省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有关省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须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6.除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类等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情况外,其余高校和专业一律不得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2026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分为综合评价录取、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和单考单招录取三种类型,考试时间及具体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26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6〕3号)执行。
(1)考试科目。2026年,我省普通高考实行“3+1+2”模式,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法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1”为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的1门首选科目;“2”为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选择的2门再选科目。统一高考科目使用全国统一试卷。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题。
(2)成绩组成。考生总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其中,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物理、历史2选1)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选择性考试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选2)按照《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实施办法》(甘招委发〔2022〕36号)等级赋分转换后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3)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7日至10日。语文科目考试时长为150分钟,数学和外语(含听力)科目考试时长均为120分钟,外语听力考试(30分钟)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选择性考试科目考试时长均为75分钟。考生3门统一高考科目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全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报考少数民族语言授课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相应民族语文科目全省统一考试,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按照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关于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甘招委发〔2010〕34号)执行。考试科目为: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技能水平测试。考试内容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1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中职升学考试类别科目及考试大纲的通知》(甘教职成函〔2020〕42号)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全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职升学考试有关工作的补充说明》(甘教职成函〔2025〕19号)执行。
报考普通高校招收具有少数民族语文成绩招生专业(以下简称民语类专业)的考生,须首先参加“3+1+2”科目考试,同时须参加民族语文科目(藏语文/蒙语文)全省统一考试。考试安排在6月10日上午9:00—11:00,每门满分100分。符合当年我省高考报名条件且具有民族语文科目考试成绩的考生,均可报考民语类专业。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给招生院校使用。
6.艺术类专业统考内容与评分办法按《关于印发《2026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的通知》(甘教考高〔2025〕26号)执行;体育专业统考内容与评分办法按《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统一招生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2026版)》执行。
我省高考使用教育部统一命制的试题及选择性考试科目自主命制的试题,考试的组织与管理按照《关于印发甘肃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执行,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统一使用文具,文具购买经费从考生报名费中支出。
(1)体育类专业统考。体育类专业统考分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体操武术类三大类,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考试的组织和管理按照《关于做好2026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6〕6号)执行。
(3)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考试。考试组织和管理按照《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25〕171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5〕32号)执行。文化考试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印制试卷,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试卷接收和考试的组织实施,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中职升学考试命题、制卷、组考、评卷、成绩汇总及复核等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委托省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组织实施,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管理与监督。各市(州)教育局负责辖区专业技能成绩审核、信息上报等工作。
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按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6〕4号)执行。
1.教育部授权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省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或高校承担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全国统考(含分省命题,下同)、省级统考试题的命制和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的制订,分别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省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自行命题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高校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和有关中学均须按相关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4.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快速、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5.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的文化课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教育部授权有关高校组织的考试一般在标准化考点举行。对确需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场所的,应配齐身份识别、防作弊、考试监控等功能设备,保障考试规范实施。
(二)成立由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各评卷高校及相关参与单位组成的全省高考评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高考评卷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各评卷点须严格遵照网上评卷有关规定、工作要求及实施办法规范开展评卷工作,确保评卷工作安全、规范、有序进行。
(三)省教育考试院与评卷高校签订《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工作责任书》。各相关高校须切实履行高考评卷工作主体责任。2026年全省高考评卷工作严格按照《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网上评卷实施办法》统一组织实施,强化评卷场所建设,从严加强评卷工作人员队伍管理。
(四)评卷工作遵循“坚持标准,公正准确,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原则,按教育部统考科目和我省自命题科目制定的答案及评分参考,制定评分细则。各学科成立质量检查组,加强评卷复查,控制评分误差,确保评卷质量。具体要求按照评卷相关文件执行。
(五)根据教育部要求,考生对成绩有疑问时可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申请核查成绩。核查成绩仅限于核查答卷是否漏评、漏统计。对答题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核查范围。查分过程中,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专人负责核查,答卷不与考生和家长见面。
(六)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规范做好高考成绩发布工作。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顺序志愿和平行志愿混合投档。实施综合评价录取的香港高校、强基计划、职教师资单招、消防单招、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单招、残障生单招、保送生、少年班等不填报志愿,根据事先确定的录取名单直接投档。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军队招飞、民航招飞、本科层次综合评价录取、航海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实行顺序志愿投档,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未完成招生计划实施1次征集志愿。军校、公安(武警)、国家公费师范生、地方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优师专项、小学全科教师、经批准同意的部分特殊招生院校的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3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未完成招生计划实施1次征集志愿。
普通类高职(专科)批:包括普通类、民语类、定向、建档立卡专项、民族专项、中职升学等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未完成招生计划实施2次征集志愿。
艺体类本科批:使用统考成绩的所有本科层次艺体类专业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3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未完成招生计划实施1次征集志愿。
艺体类高职(专科)批:使用统考成绩的所有高职(专科)层次艺体类专业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3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未完成招生计划实施1次征集志愿。
(1)考生要在网上填报志愿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要求进行网上填报。考生填报志愿前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网上填报志愿的说明及《2026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志愿信息准确、有效。志愿系统在规定时间关闭后,考生所提交确认的志愿一律不得更改,逾期不予补报。因考生本人志愿填报疏漏、失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按考试科目类别分为: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中职升学考试等。普通类考生应分批次按科类填报志愿。艺体类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既可填报艺体类院校及专业,也可填报普通类院校及专业,但同时录取的批次只能选定一类填报(普通类本科批与艺体类本科提前批、艺体类本科批)。
(4)艺术类考生在填报使用统考成绩艺术类院校及专业志愿时,每个志愿同一院校只能在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音乐表演-声乐)、音乐类(音乐教育-声乐)、音乐类(音乐表演-器乐)、音乐类(音乐教育-器乐)、播音与主持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表(导)演类(服装表演)等11个招考类型中选择一个招考类型进行填报,选择两个(含两个)以上招考类型填报的,以第一专业志愿所对应的招考类型为准进行投档。
(5)体育类考生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时,不得跨类填报志愿,只能选择自己所考的专项类别填报志愿(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和体操、武术类),选择两个(含两个)以上招考类型填报的,以第一专业志愿所对应的招考类型为准进行投档。
(6)中职升学考试录取考生不得跨类填报志愿,每个志愿同一院校只能选择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等8个类别中的一个类别进行填报,选择两个(含两个)以上类别的,以第一专业志愿所对应的报考类别为准进行投档。
(10)填报高职(专科)层次的定向农村医疗专项、定向培养军士、公安武警类等志愿的考生,在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按院校专业组及计划性质类别填报,填报时间与本科层次各批次一致,在第一次填报。
征集2次,第1次征集时除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边防子女预科、民族专项计划、民语类专业外征集控制线次征集时,根据计划类别适当降分,其中普通类征集控制线分以内的考生。专项计划降分规则在本文件中另行规定。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网上填报志愿和征集志愿的整体组织工作;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各县(市、区)的志愿网上填报工作,并及时传达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工作人员及考生的培训及志愿网上填报工作,并对有需要的考生提供网上填报志愿所需的网络环境。
1.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解释。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2.高校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高校录取工作要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应主动与高校沟通和协调,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3.高校根据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调档比例按照相关规定和高校协商意见执行调整,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4.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投档。即:由高考成绩总分加上照顾政策分值后生成排序成绩,按排序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在对考生排序时,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比较“3+1+2”考试科目总成绩(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高低,高者优先。“3+1+2”考试科目总成绩(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仍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1.普通类按如下顺序投档:本科提前批、本科提前批征集、本科批、本科批第1次征集、本科批第2次征集、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提前批征集、高职(专科)批、高职(专科)批第1次征集、高职(专科)批第2次征集。
3.高水平运动队高考文化课成绩公布后、志愿填报前,省教育考试院向相关高校提供合格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高校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合格考生范围内,严格按照合格名单确定的考生排序,依次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按规定公示。入围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运动队招生计划数。
(六)高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的《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到该考生所在中学(报名点)或报名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领取纸质档案,报到时由考生自己带交就读学校。中学(报名点)或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检查“三证”后,调阅核准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考生录取信息无误后,发给考生纸质档案,考生办理户籍迁移和报到注册等手续;高校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及户籍登记等手续。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执行。
2.部属及外省省属院校民族班、省属院校散居少数民族班招生计划在院校相同科类的普通类院校专业组(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类院校专业组除外)的最低投档线分以内投档,省属院校聚居少数民族班招生计划在相应科类批次控制线分以内投档,征集志愿后仍按上述原则投档。
2.部属及外省省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省属院校散居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在院校相同科类的普通类院校专业组(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类院校专业组除外)的最低投档线分以内投档,省属院校聚居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在相应科类批次控制线分以内投档,征集志愿后仍按上述原则投档。
3.报考边防子女预科班的考生安排在本科批录取。报考重庆大学、湖南大学的考生须通过资格审核,且高考成绩须达到我省特殊类型控制分数线。报考长春工程学院、西安邮电大学、西华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烟台大学、太原学院、福建商学院(具体学校名单以当年《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的考生须通过资格审核,且高考成绩须达到我省普通类本科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
1.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6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中职升学考试录取本科层次在普通类本科批录取,高职(专科)层次在普通类高职(专科)批录取,并参加相应批次征集志愿。
保送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已被录取的保送生,其录取信息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同时省教育考试院将有关数据上报教育部备案注册。此类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且不得填报志愿。
部分高校单独招收的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AG九游会运动队、空军招飞、民航招飞、外国语言文学(非英语)单独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南华大学核类普通本科对口支援、职教师资、残障生、华侨、港澳及台湾籍学生等单独招生按教育部、有关部委及我省的规定执行。
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6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录取。
本科层次民语类及“八协”对等培养计划列在普通类本科批录取,单独编制院校专业组,按平行志愿模式投档。面向少数民族考生招生的对等培养计划执行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民语类计划(包括民族专项中的藏区专项民语类计划),根据计划数及考生成绩单独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线投档录取。征集志愿时,如民语类专业生源不足,继续在单独划定的分数线上投档录取。除民语类专业外的对等培养计划,如院校生源不足时,面向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及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分以内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生源所在省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录取后确定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要及时和录取院校联系,避免招生院校网上注册学籍。如因考生上一年度录取后不报到而影响下一年度再次录取注册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2)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两州五县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聚居少数民族考生与长居汉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考生须具有实施加分区域内连续三年以上户籍(“两州”为各自市(州)范围内,“五县”为各自县(市、区)范围内),同时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阶段连续三年学籍并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且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考生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阶段连续三年以上户籍。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及甘肃省应急管理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甘应急人事〔2019〕41号)执行。
1.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物理、历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长期居住在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物理、历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考生须具有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普通高中阶段连续三年以上户籍,且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阶段连续三年学籍并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考生普通高中阶段具有考生户籍所在乡(镇)连续三年以上户籍。
3.2015年1月1日之前,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91号)执行。
各类考生享受照顾加分在录取时不累计,考生只能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定一项进行申报。预科生、定向生、中职升学考试等招生项目招生投档录取时不享受照顾加分;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录取时文化课不享受照顾加分;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均不能享受照顾加分。
对于享受各类照顾加分的考生名单、项目除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外,还须在考生所在县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考生所在单位(中学)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8月底,充分接受群众监督。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考生信息包括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录取信息和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受国家法律保护,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或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高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核工作,严防冒名顶替等问题的发生。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及时核对考生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信息,纸质档案内容不齐全的,应将相关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档案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标准、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情况等相关信息。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有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二)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省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学费,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三)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等),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办法须符合教育部及我省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部分省属高校单列一定数量招生计划招收农村学生即地方专项计划,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录取。如院校生源不足时,第1次征集时面向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第2次征集时面向批次控制分数线分以内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
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高校的高校专项计划在普通类本科批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我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如生源不足随批次其他类计划在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次。全省具有报考资格且在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上未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
部分省属高校安排一定数量的本科招生计划,招收我省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考生即建档立卡专项。考生须经相关部门资格审核确认和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信息采集方可参加专项招生。建档立卡专项(本科)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如院校生源不足时,第1次征集时面向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第2次征集时面向批次控制分数线分以内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建档立卡专项(专科)安排在高职(专科)批按平行志愿模式招生录取,生源不足时面向参照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平行志愿模式不降分征集2次。
部分省属高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计划,招收我省庆阳市、平凉市和白银市会宁县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且高中阶段户籍在当地的考生即革命老区专项,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录取,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如院校生源不足时,第1次征集时面向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第2次征集时面向批次控制分数线分以内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
本科层次民族专项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录取,在普通类本科批次控制线分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藏区专项民语类在单独划定的民语类控制分数线上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征集志愿仍按上述原则执行。普通类高职(专科)层次民族专项安排在普通类高职(专科)批录取,如计划实施区域生源不足时,面向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控制线次。
1.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本科、专科)面向全省农村生源分市(州)招生,招生计划由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甘肃省教育厅根据各地人才需求,分解到市(州)。各县(市、区)招生计划由市(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人才需求和生源情况进行调配,重点向原贫困地区倾斜。
2.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录取,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时分市(州)投放考生档案,其中甘南州、临夏州、天祝县投放相应科类普通类本科批次控制线分以内的考生档案,其他市(州)投放相应科类普通类本科批次控制线分以内的考生档案。填报志愿时,甘南州、临夏州、天祝县在相应科类普通类本科批次控制线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填报。其他市(州)相应科类普通类本科批次控制线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填报。
3.生源不足时,面向全省符合资格的考生征集志愿。甘南州、临夏州、天祝县在相应科类普通类本科批次控制线分以内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填报征集志愿;其他市(州)考生在相应科类普通类本科批次控制线分以内且未被录取的可以填报征集志愿,投档时按照第1次填报志愿投档模式执行。按征集志愿录取的考生须与相应未完成计划的市(州)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4.专科层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专科),简称“农村医疗专项”)面向甘肃户籍农村考生招生。农村医疗专项是为农村卫生所(室)订单培养医疗人才,提高农村医疗水平而制定的专项招生计划,具体实施办法按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安排在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录取,生源不足时面向参照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降分征集1次。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高中学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教育部授权我省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运动队、体育、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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